10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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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教育部 101 年 6 月 21 日臺社(四)字第 1010111892 號書函

壹、宗旨: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貳、組織:設『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下 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決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初賽: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決賽承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彰化縣政府 臺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 臺灣國樂團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立實驗合唱團 臺北市立國樂團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財團法人高雄市愛樂文化藝術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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