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经纬交织思辨中的非遗传统舞蹈 —— 以中国浙江为例 吴露生
如果我们从非遗的视阈省察,传统舞蹈拟是:在相关地域间以活态形式多代传承,根脉 清晰、具有一定吸附人群的舞蹈文化遗产。由此,从历史与逻辑的追问中剖析传统舞蹈作为 文化遗产的规定性;并就传统舞蹈承续发展与当代面向,作出较为明晰的思辨与判断--这 似乎是我们尽可能要回答好的问题。
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 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 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 的创造力。”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 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 民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强调的是 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 其特点是活态流变。并且在实际认定中,于相关区域中 具有重要影响,由家庭,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时间超过百年,谱系清楚、明 确。 从古代奔来的、历尽沧桑的传统文化,这种在悠长历史中的“古老远行”,有的沉没在 岁月的长河中,有的断裂于记忆的碎片中,但有的还是艰难地承续到了今天。 今天的非遗传统舞蹈,许多濒临危亡的项目得到了有效抢救,名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 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生态,不少非遗也已很好地作用于当代文化建设。但也有将资源 资料藏入档案库中束之高阁;或者把其纳入“祖宗的东西不能动”的樊篱,只是一种极其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