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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燕飞《传统舞蹈类非遗保护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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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根传舞——非遗视阈下的传统舞蹈保护与传承

廖燕飞

虽然我国历来就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传统,但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以 2001 年昆曲艺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为标志。该项工作全面、深入的展开,则是以 2004 年我国 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开 端。十几年来,我国在《公约》框架下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 著的成效。这期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舞蹈,其保护实践 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提供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经验”。本文从申报与 确认、记录与保存、宣传与展示、传承、理论研究五个方面对传统舞蹈类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传统舞蹈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借 鉴。

一、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确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为保护工作的 不断深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在这项工作中,我国既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非 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也要对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确认,以制定 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而言,我国被列入该名录体系的 项目共有 40 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其中,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作名录”的项目共 32 项,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7 项,被列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实践名册)”的项 目 1 项。在 40 个项目中,虽然仅有“中国朝鲜族农乐舞”是唯一一个以舞蹈命 名的项目,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羌年”和“麦西热甫”都是综合性的 项目,其中均包含有丰富的传统舞蹈内容。这些项目的入选,既有助于提升我国 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也有助于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知。 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是依据《公约》要求而进行的制定和更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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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燕飞《传统舞蹈类非遗保护工作概况》 by 香港舞蹈總會 - Issu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