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非遗公约之精神 江 东 (中国艺术研究院 研究员) 熟悉、深入领会并执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下简称“公 约” ),是我们非遗保护事业最基本的立足点,因为“公约”是指导全 球非遗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该公约虽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中一个较为年轻的公 约(2003 年实施) ,但截至到目前,全球绝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成为了 该公约的缔约国。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认识到了非遗保护工 作对于本国(或地区)传统文化所起的彰显和保护的作用。特别是在 那些拥有较为悠久而深厚的文化资源的国家,非遗保护工作更是成为 文化领域中的重中之重。着眼于全世界,颇为让人欣喜的是,非遗保 护事业正在全球范围内蓬蓬勃勃地展开。就目前全球的态势来判断, 非遗保护事业,方兴未艾。 面对各自丰厚的非遗文化资源,每个国家实际上都存在着各自独 特的生态及其保护任务, “公约”给每个国家在履约过程中的诸多环 节和事项,留出了较大的空间。也就是说, “公约”只是一个纲领性 的文书,如何针对各国各自的具体实践,每个国家都可以在这个框架 内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因此,如何在保护好各国自己的非遗资源时突 出自己的特点,同时又能不偏离“国际非遗公约”的精神,就成为各 国非遗工作需要首先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而能够不偏离联合国教科文 组织所制定公约的方向,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需要不断学习和深入领 会“国际非遗公约” 。 中国是世界非遗保护事业的有力推动者,自 2004 年加入该公约